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(2022年第190期)

  近期,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糕点、豆制品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461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、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,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9批次(见附件),发现的问题有微生物污染、重金属污染、农兽药残留超标、其他污染物污染等。具体情况报如下:

 

  一、微生物污染问题

 

  (一)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江南店销售的、标称广西横县新华食品厂生产的“芝麻饼”,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二)南宁市青秀区陈家顺餐饮店清洗消毒的“小碗”,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三)标称广西三江县侗岭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“饮用天然泉水(包装饮用水)”,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二、重金属污染问题

 

 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区鑫辉海鲜农贸大市场陈永杰销售的“皮皮虾”,镉(以Cd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三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

 

  (一)河池市金城江区莫少霄水产品店销售的“泥鳅鱼”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;“塘角鱼”,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二)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农贸市场水果行第25、30号摊位钟秀艺销售的“本地香蕉”,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(三)百色市“凌云县白毫茶行云茶厂批发部”销售的、标称凌云县白毫茶行云茶厂生产的“行雲红茶”,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凌云县白毫茶行云茶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,并申请复检;经复检,维持初检结论。

 

  四、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

 

  南宁市黄基创餐饮店清洗消毒的“碗(自行消毒)”,大肠菌群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 

  五、核查处置情况

 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,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,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,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、数量、流向,召回不合格产品,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,抖客网,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并依法予以查处。

 

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: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,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,如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、成分或配料表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不要购买无厂名、厂址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,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。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,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,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,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曝光电话12315。

 

  附件:1. 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

 

  2. 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

 

  3.   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

 

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

 

  2022年12月5日

 

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(2022年第190期)

原标题: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(2022年第190期)
内容摘要:近期,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、乳制品、饮料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糕点、豆制品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9大类食品461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 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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